這三年來從來不關注慕站北的訊息,倒是不知道慕站北竟然還冇有和夏小喬這個小三結婚。
秦子非冷冷一笑,“這姓慕的和書記千金訂婚,不看僧麵看佛麵,怎麼也得送一份大禮了!”
“秦總看送什麼好呢?”
“送什麼好?我哪裡知道?”秦子非目看向葉清歌,“這件事給你了,你去挑選禮。”
“我……我不懂這個,秦總您重新安排人吧。”讓去為渣男賤挑選禮,葉清歌自然不願意,馬上拒絕。
“不懂不會學啊?”秦子非最喜歡的事就是折騰葉清歌,二十七歲的人了,不懂打扮,不會化妝,連個男朋也冇有,他第一眼看見葉清歌就莫名不喜歡。
要不是看在唐煜城的麵子上麵打死他也不會要這樣一個人做助理,上班第一天他就提醒,他不喜歡戴眼鏡的人,讓上班時候戴形眼鏡,可是這個人竟然敢不聽他的話,每天帶著一個黑框老式眼鏡噁心他。
好吧,既然你不聽指揮,那就不要怪我,抹不開唐煜城的麵子,我還不能折騰你嗎?
看著葉清歌為難的樣子,他心裡得意非凡,“這件事就全權給你了,我告訴你,一定得讓慕站北滿意,不然我炒你魷魚!”
“是!”葉清歌在心裡頭歎口氣,勉為其難的答應下來了。
中午秦子非要去會所見客戶,毫無例外的帶著葉清歌去了。
談完公事照例是花天酒地,秦子非花名在外,的都是會所的頭牌,包廂裡男人們喝了幾杯酒都開始不安分起來,都對著旁的人上下其手。
葉清歌自然不會在這個時候礙眼,馬上站起來:“秦總,我在外麵等您!”
“去吧,記住彆走遠了,要是我找不到你人!”秦子非得畫外音帶著威脅。
“我不走遠,我就在門口等著你!”看低頭垂目的往外走,有人問秦子非:“秦,你怎麼會要這樣一個醜八怪做助理?看不覺得難嗎?”
“難啊,看見我就不起來!”秦子非惡毒到極致。
包廂裡的男人都鬨笑起來,葉清歌加快腳步,因為不能夠走遠,就站在包廂外麵的走廊上等著秦子非召喚。
一群人簇擁著一個男人走過來,看見被人簇擁著的意氣風發的中年男人,葉清歌馬上低下頭,隻是看著自己的腳尖。
夏振剛本來已經被人簇擁著離開了,心靈應般覺得有些不對,猛地回過頭。
目落在低頭垂目的葉清歌上,雖然葉清歌穿著老氣,但是畢竟是自己的兒,他一眼就認出來了,夏振剛眼中閃過驚喜,對著書說了一句話大步走向葉清歌:“清歌?你什麼時候回來的?”
葉清歌抬頭,目漠然的看著夏振剛:“夏書記有事?”
夏振剛看兒的目帶著慈,一點也冇有因為葉清歌的臉有改變,“你到哪裡去了?這三年來爸爸找了你好多次,你怎麼也不給爸爸打電話?”
“爸爸?我爸早死了!”葉清歌冷聲懟回去。
“清歌!”夏振剛低聲下氣的,在人前他雖然是風無限的書記,但是在兒麵前卻永遠也兇不起來。“冇有吃飯吧?爸爸陪你吃頓飯!”
“不彆了!夏書記家裡有妻,去陪們吧!”
“清歌!”夏振剛手握住兒的手,“陪爸爸吃頓飯吧!”
“放開!”葉清歌手甩開,夏振剛握得很,甩不開,“夏書記,你再這樣就不要怪我了!”
“清歌!”
“嗬嗬,這是唱的哪出?”一個聲音突然進來。
笙笙,笙笙……他總是這樣喚她,溫柔而繾綣。別人是怎麼形容他的,一身明華,公子如玉,矜貴優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別人’沒有看見過他拿著手術刀剖尸時的模樣,那時他的一雙眼被血染得通紅通紅。他有個溫柔的名字,叫時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見時瑾,在她公寓的電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贊嘆,眼睛移不開,“我能……摸摸嗎?”他詫異。她解釋:“抱歉,我有輕度戀手癖。”他遲疑了比較久:“抱歉,我有輕度潔癖。”頓了一下,很認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嗎?”搖滾巨星姜九笙,是個戀手癖,新搬來的鄰居是個醫生,湊巧,擁有一雙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來,在他們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著身,拿著手術刀,滿手的血,滿地的血,一地殘肢斷臂,從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斷出是她撿回來的那只流浪狗。她問:“你在做什麼?”他說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卻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將她的衣服撕碎,滿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膚上。他說:笙笙,若是能選擇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說:笙笙,醫不自醫,我是病人,血能讓我興奮,讓我殺戮,而你,能讓我嗜血,是我殺戮的根源。他說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殺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殺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說:時瑾,地上有血,會臟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著我走。她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,愿意陪他墮入地獄。他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,愿意為她放下屠刀。 本文治愈暖寵風,1v1雙處,搖滾巨星和天才醫生的互寵日常,講述一只變態黑化美人醫生是如何‘溫潤如玉’地將神壇巨星拉到地獄一起……滾浴缸的蕩漾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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