叔叔。那人低頭心裡咀嚼著這兩個字,然後揮揮手,淡淡地說了句:“沒事。”
那麼嘶啞的嗓音,小小的口忽然一窒,Daisy抬眼借著南瓜燈的燈火,只看到了那人手心有一道深深的刀疤,裡面凹了一條,如小的壑,他適才低頭看的時候,好似在他的頸項上也看到了疤痕,這個叔叔真可憐,好多傷,而且這個叔叔轉的時候一瘸一拐的,似乎腳並不是很利索。衫襤褸,很高很清瘦,兩條像是兩個竹竿撐著一樣,偏偏形骨架那麼高大。
“叔叔――等等!我Daisy,我家住在……”從未用過這般力氣喊過,小小的腹部憋足了氣,還死命在那人的背後揮著小手。
“別喊了Daisy,萬一是壞人呢。”一個同學在耳畔低低地咕噥著。
小小Daisy極有主見,著腰朗聲道:“才不會呢,讓我飛起來變巫的叔叔怎麼會是壞叔叔呢!”
可惜,這一句話沒有得到任何人的認可,連爸爸媽媽都讓小心,要注意對陌生人警惕,連最疼的哥哥都說:“Daisy,以後不許這樣了。以後不許跟陌生人說自己的家的地址,不能隨便讓陌生人,不能……”
“哥哥,你沒有見過那個叔叔怎麼知道他是壞人!?凡事要講證據的,虧你還是學法律的呢,以後我讓叔叔阿姨都不去你那兒打司了。哼。”一扭頭,只留一個小小頭顱給趙延盛,趙延盛氣得不行,但拿這個小魔沒法子,最後只得的發作罷。
恍惚間,他們家附近多了一個流浪漢,其實這個區的街頭流浪漢不,但小Daisy就是注意到了,這個流浪漢就是那天抱飛起來的叔叔,這幾天媽咪休假,爹地說讓媽咪好好休息,做飯買菜都是爹地在做,因媽咪總在家也不出去,也不好一個人出去玩。
自從上次上陌生叔叔抱,媽咪就止自己一個人出去玩,不敢告訴家人,又覺得這個叔叔好可憐,沒有地方住,有一次下雨,拿著小傘打開門給他,結果的雨傘太小了,只能遮住他半個子,也不知怎麼地,聽著淅淅瀝瀝的雨聲,看著這個叔叔滿雨水,瘦得如柴,竟然吸溜吸溜哭了起來,哭得很傷心。
“不哭,乖,沒事的。”那人倏地莞爾笑了起來,覺得這個叔叔雖然並不好看,但笑起來有一種讓覺得很悉很溫暖的覺,很好看,莫名覺得叔叔笑起來跟哥哥很像。
他輕地替拭了淚水,然後將雨傘完全推給了,挲了一下的小臉蛋:“Daisy,謝謝。”其實他的手很髒,幸好雨水幹淨,髒漬沒有染上小Daisy的俏小臉上。
那雨整整下了一個晚上,快要寒冬,他冷得發抖,蜷在路旁,呵呵地笑起來,半分自嘲,半分苦笑。
終於,這一日,這幾日足不出戶的明晰冒好了些,清晨的還算溫煦,剛下好雨的紐約空氣很好,打開門領著穿著一黃小服的Daisy打算出門去玩。
小Daisy眼睛很亮,馬上便看到那個渾蜷在一起,將頭埋在雙膝之間的叔叔,抬頭睜著大眼睛,拽著明晰的角道:“媽咪,我們那天萬聖節剩下的糖呢,還有沒有了?”
“等等,誒,給你,怎麼了,還想吃?要是長蛀牙了,媽咪可不管你了。”明晰挑了挑眉,嬉笑著說。
“才不是呢,是給那個叔叔的。”指著不遠,小指頭白的。然後屁顛屁顛地跑道對面去,敲敲那人的漉漉的頭,一張灰敗蒼白而又瘦得皮包骨的臉抬頭,也不怕,遞給他糖,說:“叔叔,你要吃哦,這是我問我媽咪討來的,送給你吃。”
順著小小的視線,他終於凝過去,在驚愕難以置信的眼神中,他極慢極慢地勾起角,很溫地對笑了笑。
終於等到了,看一眼。
他逃了很多次,一次比一次傷得狠,千瘡百孔,滿目瘡痍,但他知董香之說得沒錯,再多都彌補不了他對明晰的傷害。腳其實在幽的時候就已經不太好了,不暢通的緣故,他在董香之回去後,努力練習發音,找回深藏在記憶冥海中的語言記憶,然後計劃一次次的出逃,最後連看守他的特務頭目都看不過去,歎息著勸道:“先生何苦,你這樣我們很為難的。”
認命地呆了數十載,何必又要出去。
只是,他一心想為斂,卻是用了暗地的所有關系,得到了再婚的消息。
他呆在這裡,每天守在他們的門口,不為別的,只是想見一眼,活著的,有一溫,有表的,只是,竟然還見到了的兒,那麼漂亮善良又驕傲得像個天使,他仿佛在小Daisy能瞧見他的隨安小時候的模樣,定是比小Daisy還要招人疼。
他看見哭了,滿臉淚痕,隔街相,渾僵,恍惚間,竟然淚流不住,即使是邋遢骯髒,瘦得沒有了模樣,佝僂消瘦,卻能一眼認出他,不枉他死活來這一回。足夠了,他想,夠了。
“媽咪……”小Daisy錯愕呆愣地看著自己媽咪哭得像自己平日裡一樣,從來沒見自己媽咪哭過,以為只有小孩子才會哭。
拍了拍膝上的塵土,巍巍地站起,他輕輕拍拍Daisy的小子,然後步履蹣跚地轉緩緩走開,半晌,忽然凝住,又回頭再看了一眼,他又笑起來,怕看不清他的笑容,他笑得把眼睛都瞇得的,都瞇得疼了都不松眼,他想讓看到他祝幸福的樣子,僅此而已。
終於,再一次往前走,直到影慢慢如那天在飛機上往下看一樣變一個大大的黑圓點。晨曦那麼明亮,黑如水一眼湮沒了的神智。
“爸――”
晃神間,小Daisy撓頭凝視著那個叔叔離去,忽然一聲淒厲悉的男嗓音從後傳來,低沉撕心裂肺的吼聲,是最的哥哥的,是從來那麼優秀從容的哥哥帶著哭音喊出來的。
可惜那個叔叔再沒有回頭走過來。
用盡力氣,但無路可回,客死異鄉的不是,是他。一周後,在紐約另一個區的街頭,因為無人認領首,所以只能得到紐約警方的簡單理,對於流浪漢而言,只能是這樣了。
二個月後,董香之匆匆從養子的偵探朋友口中聞訊趕來,如很多年前一樣,兩個子相擁而泣,猶如至親。
時間拉回很多年前,窮鄉僻壤的偏僻小山村,只有一條狹窄的山路可以通往這個與世隔絕的山村,有時到泥石流,石頭封路,更是無人能進。
那裡有漫山遍野的映山紅,太照得人臉上泛紅,裡面的男子個個皮黝黑,每個村民雖然過得寒磣卻過著自給自足生活。
那年,鄭副在屠刀未下前來到了這裡避世,車本進不去山裡,他是徒步走的,逃得急什麼都沒多帶,到了村子裡,他逮到人便急急問:“二狗子在嗎?”
終於,見到二狗子時,他錯愕了良久,終究覺得鼻子酸楚,差點虛下來:“總算見著您了。”
如此尊重,是對著那個著最俗氣名字的男人,二狗子。
那是完全不同於那個會彈鋼琴,會拉小提琴,萬般西洋樂皆會,俊逸明朗年,他的皮褶皺,從前養尊優的變得似泥土一般灰黑,面部有約約的殘破,是當年藥的副作用,小孩子見著都會嚇得躲開。
他在這裡娶了目不識丁的村婦,過得是地道的農民生活,所幸的是這個村子如趙鈞默當年迫不得已將他送至這裡預料的一樣,因地理特殊的原因,在戰中幸免於難,不能不說是幸事。
當年,他涉毒最淺,那早飯沒吃兩口便急著要去見,趙鈞默趕到的時候,還差一口氣,用了所有的勢力將名醫請來會診,包括日本曾經參與細菌培植的日籍醫生,醒來時,他恍惚已明白了一切,是他的一時心同涉世未深害了自己和明家,他未料到那麼狠,他本想第二天同好好聊聊,在他這樣喜藝讀世界文學的男子,多半是充滿著理想主義的,可惜當頭潑給了他冷冷的毒水,永生難忘,罪孽深重,他不敢面對明家數十無辜的,亦不敢面對他的家姐,是他讓自己的家姐失去了雙親,失去了僅剩的依靠。
懦弱愧及懊悔在揮別鬼門關醒來時與劇烈的疼痛一起湧上心頭,他求著趙鈞默,皆是他的罪孽,他再沒資格當明家的爺,更沒資格見任何人,就當他也死在了那一天的早晨了吧,他求趙鈞默流放自己,用餘生懺悔。榮華富貴皆是虛幻,心亦是毒藥,他甘願做一個最普通的人,每日日出而作日而息,只需考慮溫飽即可。
當年趙鈞默將傷勢未愈的他送到了這個民風淳樸山間老林的村落,趕到靈堂時已經太遲了,他能見到的不過是在張梁笙懷裡哭得肝腸寸斷的明晰,幽數十載,他其實時常在想,他和他的隨安走著走著為何就走散了。
後來他終於想起曾經留洋讀書時,在圖書館翻到的紀伯倫詩集,裡面有一句話是這樣寫的:“我們已經走得太遠,以至於我們忘記了為什麼而出發。”
唐可兒一度覺得,宅鬥宮鬥很無聊,有吃有喝,過自己小日子不好嗎?為個男人鬥來鬥去,是不是傻? 可真的穿越了,她才發現,爭不爭寵,鬥不鬥爭,根本不是自己說了算。 權傾朝野的十王爺,兇殘冷酷,而且,不近女色,娶了老婆,守活寡,而唐可兒就是那悲催的那個。 然而,說好的不近女色呢?寵的那麼高調,害她成為眾矢之的,她該不是嫁了個禍水吧? 哦,不,她嫁的是個妖孽,王爺喝了酒,還會變身?這冷冰冰的蛇是個啥? 十王爺:“看到本王真身的,隻有死人。” 唐可兒:“不死行不行?” 十王爺:“行,留在本王身邊,敢跑,就吃了你。” 唐可兒:“呃……”
厲王此人生平有三厭,一厭狗,二厭邊疆匈奴人,三厭洛家小姐也就是他的王妃洛云覓。穿越來第一日,她被他打腫了臉。穿越來第二日,她被他打斷了腿。洛云覓發誓,此生她和墨君厲水火不容,勢不兩立。某夜,厲王在房門外拍著門板:“好娘子,心肝兒,為夫錯了,只要讓我進房,任憑你懲罰。” 洛云覓嬌俏的聲音傳出來:“先把自己的狗腿打斷!”無恥厲王牽著小包子再次敲門,“娘子,太血腥暴力了不好,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。”洛云覓氣青了臉,當初打斷她腿的時候怎麼就不覺得血腥暴力了?
一朝穿越,姚鶴晴成了一個又胖又醜的傻子,皇帝賜婚,所有人都感歎好白菜讓她這頭豬拱了。 她一邊要裝傻,一邊要應付那幾十個各懷鬼胎的男寵,忙的不可開交。 等等,那個好白菜未婚夫呢? 皇後,朕在這……
蘇似錦穿越后直接上了轎子嫁了人,未想卻嫁給了一個惡貫滿盈的死太監!好在太監長得帥,蘇似錦看得也舒心,就這麼打算湊和過了。后來,京城謠言四起……‘聽說了嗎?大總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