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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帝師是個坑》 第1700章 國璽

 新羅一國之中樞,不言京,稱“庭”,是為王庭。

 王庭既代表著中都城,也代表著新羅朝廷。

 中都王庭名義上權利最高者,為新羅王,也就是如今的榮德王。

 登基時間和黃老四差不多,出道兩年半。

 王之下,為朝,分別是伐餐、波珍餐、阿餐、伊尺餐、一吉餐、級伐餐、沙餐、奈麻八大職,法,昌朝這邊只是稱之為大宰、次宰、小宰、大扶、次扶、小扶,大角、次角,沒有小角,小角沒出來。

 先說宰,宰管員、禮儀、營建等,放昌朝這邊實際上就是吏、禮、工三部合一。

 大宰管員,算是吏部尚書,次宰管禮儀,禮部尚書,小宰管工程,工部尚書。

 再說扶,實際上就是戶部,大扶管錢糧、次扶管稅、小扶管糧。

 最后是角,角不管唱跳,只管兵,是兩個單獨的系統,大角是管王庭五衛,也就是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五衛,類似于秦罡這個柱國將軍管京中八大營。

 次角就是兵部尚書了,管新羅所有的兵,但是份地位實際上不如大角的。

 宰、扶、角,行政、錢糧、兵,三大系統,缺了誰都不行,相互配合,又相互掣肘,上面是個王。

 如果這個王夠狠,小弟夠多,錢多,男朋友多,就是相互配合相互掣肘。

 可要是這個王現在不但是個的,還剛登基,基未穩,三大系統就開始相互爭權奪利了。

 人的惡,其實只現在一個方面,那就是貪!

 大昌朝攻打高句麗,百濟迫新羅一起合作聯盟,加上王剛登基,新羅國很多貴族心懷不軌,如此憂外患的況下,應該如何做?

 教科書式的回答,團結,凝聚一心,戮力同心。

 實際上又是怎麼一回事呢,貪!

 大廈若是將傾,誰管洪水滔天,顧好自己,有錢摟錢,有人招人,有權爭權。

 這就是如今新羅國部的局勢,而這個貪字有了三個化,既是宰、扶、角,也是三大貴族,梁、張、文。

 在新羅那邊不世家,貴族,不是權貴階層,就是貴族。

 三大貴族并不是對應三大系統,而是在三大系統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,我在你那安點人,你在我這收買個二五仔。

 榮德王姓文,文家掌的是“角”,也就是兵權,老國王在位的時候,沒人敢造次,因為脾氣比較,一急眼就摳人眼珠子,文家人也是團結一心。

 結果老國王突然就掛了,指定繼承人就是榮德王,而不是文家男嗣們。

 要知道立太子至得遵循三個前提條件,立嫡以長,不以賢,立子以貴,不以長,這是立嫡和立長,要麼就是立賢。

 三個條件,立嫡、立長或立賢,至得占一樣。

 榮德王呢,不是占了一樣,是一樣都沒占。

 這一下,文家很多人不樂意了,懷疑事有蹊蹺,又拿榮德老媽的份說事,大致就是不純的意思。

 掌兵權的文家人一不樂意,了一盤散沙,梁、張兩大貴族則有了可乘之機,新羅王庭,徹底了套了。

 大昌、高句麗、百濟三國還未如何,最后方的新羅卻先自了陣腳。

 三大貴族的斗爭已經打在了明面上,朝堂攻訐算不得什麼,拳腳相向是常態,刺客刺殺更是屢見不鮮。

 文家雖是各懷鬼胎,卻掌著兵馬,尤其是王庭的五衛。

 可這五衛名義上效忠的是榮德王,實際上榮德王現在就是桿司令了,要不然也不可能求助昌朝。

 五艘船,三個追,兩個跑,兩個跑的,就是王的人,追的,是文家的人。

 當三哥將一個掌大小的葫蘆形印章給楚擎的時候,所有人都圍了過去,著這葫蘆形印章,面極為復雜。

 三艘船追的不是人,而是這個印章,榮德王要給大昌朝朝廷的印章,九個字,文啟治地,才謙民,最下面是一個大大的“授”字。

 葫蘆印章,行話做國璽,在新羅,誰拿這玩意誰就是國王,和認證了的意思差不多。

 陶蔚然倒吸了一口涼氣:“新羅王,好深的城府!”

 楚擎翻了個白眼,要不知道陶若琳、碧華、綠珠、陶琪等人在旁邊,他都想吐吐槽。

 這哪是城府不城府的事,這就是失去理智了。

 就和家庭婦跟自家老爺們吵架一樣,一急眼給房產證撕了,老娘不過啦,都別過了,房子也別要了!

 林骸吧唧吧唧:“這娘們可真狠。”

 廖文之搖了搖頭。

 不是狠不狠的事,而是不可小覷。

 國璽代表著正統,就和買奢飾品似的,錢了,包也到手了,但是得有小票啊,沒小票,說不清楚。

 榮德王厲害就厲害在這,國璽給昌人。

 值得注意的是,是給昌朝朝廷,而不是給在高句麗的昌朝皇帝。

 這就很耐人尋味了,大昌朝的扛把子是天子,朝廷是天子統管的機構,現在坐館是太子,既然如此,為什麼舍近求遠,不讓人走陸路將國璽給黃老四送去?

 答案并非顯而易見,極為耐人尋味。

 天子駕親征,并不在京中,大昌國事,太子打理。

 表面上看是這麼一回事,可實際上呢,實際上新羅也派使者尋過黃老四,但是一直沒準確的答復。

 這是其一,其二是態度模棱兩可的黃老四,手下也沒多余的兵力派到百濟去。

 總而言之,就是綜合考慮了很多況。

 如果黃老四不愿意幫新羅,大昌朝的朝廷會幫。

 如果黃老四掛了,還是太子說了算。

 最主要的是新羅人應該也不知道黃老四和昌喻的況,皇位嘛,權利嘛,哪有嫌燒手的,說不定太子這一監國,就不想把權利還回去呢。

 可能還有其他很多原因,這就無從得知了。

 說完了國璽給朝廷而非給天子,再說為什麼給國璽。

 一句話,趕鴨子上架。

 這是國璽,不是說我尋思這玩意沒啥用我就讓他給我嘎了,而是代表正統的國璽。

 結果呢,國璽跑到昌人手里了,這就是個很微妙的事。

 就說吧,昌人要這玩意干啥,朝臣肯定是不能要了,誰要誰死,朝臣不能要,就得給皇室,皇室員還得是天子,最次最次也是太子拿著。

 拿著,不能把玩,這是人家新羅的,得送回去吧。

 那麼問題來了,還給誰?

 表面上看,給誰都行,選擇權在昌人手里,實際上,昌人本沒選擇權。

 能給的,就是新羅國三大貴族,梁、張、文。

 給梁家和張家,朝廷得被罵死,因為這兩家本不是王室。

 文家是王室,可以給文家。

 問題又出現了,給文家哪個?

 給別的文家人吧,人家不是王,更不是男王。

 可歸原主給榮德王吧,這娘們啥也不是,要錢沒錢,要兵沒兵,空有一個王頭銜。

 最重要的是,給了榮德王,就等于是承認了榮德王的合法地位。

 昌朝承不承認誰是新羅老大,重要嗎?

 不承認,就不重要。

 新羅管大昌上國,但實際上并不是附屬國,從來也沒干涉過新羅的政。

 可要是承認,那就重要了。

 你承認人家是王,那麼好,現在你承認的王被干了,被干的都干不下去了,就說救不救吧?

 救了,就和除了王意外所有勢力為了敵人。

 不救,國璽給別人,那就是昌朝不夠“禮”,不講江湖規矩。

 以楚擎的目來看,這就不是個什麼事,給誰給誰,賣錢都行。

 可對楚擎意外所有人來說,必須給王。

 因為王再不行,那也是合法繼承人,合法的王,如果昌人不尊重王這個份,等同于不尊重皇室和王室,更不尊重正統和禮法,甚至可以上升到不尊重自己國家天子的地步,這就是一個不記載在律法之中的規矩,最大的規矩!

 這才是廖文之等人面莫名的緣故。

 算不上禍水東引,雖是迫昌朝去救這個王,可也表明了態度,國璽都能給你們,一旦救了我,你想怎樣人家就怎樣嘛,來嘛來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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