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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到江正與賈倫的異口同聲之后,霍正源不由失笑。
他的猜想沒錯,這一場三方聯審的主角果然是變了江正與賈倫二人。
霍正源私下里還藏匿著一個“嘲風”死士活口,所以他對于這場三方聯審并不是志在必得。
與此同時,霍正源還記得趙俊臣把江正派來南京的真正原因,就是想讓自己趁機考驗一下江正的能耐與忠心——這也是霍正源把江正帶來瞻園參加三方聯審的另一層考量,就是想要利用這件事讓江正與“趙黨”勢力徹底綁定在一起。
所以,霍正源并不在乎江正搶風頭,當即點頭道:“你們二人又有何建議?說吧。”
另一邊,徐盛英卻有些不耐煩了,催促道:“雖然給予了你們表態提議的權利,但你們也應該知曉分寸,不可以耽誤案件的正常審理,有話快說!”
江正與賈倫相互對視一眼之后,賈倫率先說道:“小人認為,這些悍匪在南京城所犯下的各項重罪,雖然皆是質惡劣、罪不容誅,但細究起來還是應該分為不同況,譬如是鬧事械斗殺人、挾持武洗劫軍庫、刺殺當朝大學士、綁架善堂孤等等罪行,南京府自然是有權審問詳細,但他們挾持七皇子的罪行,況則是截然不同,涉及了天家皇室,相關審問還是由陛下圣裁比較好!”
很顯然,賈倫不愿意讓朱和堅與“嘲風”死士之間扯上任何聯系,這項提議也明顯是為了拖延時間。
賈倫話聲剛落,江正就直接表明了截然相反的意見,揚聲道:“三位大人,學生反而是認為,這些犯人的各項罪行皆已經罪證確鑿,沒必要再把他們的各項罪行進行分類,相關細節也皆是不值得浪費力仔細查問,重點是應該調查他們的來歷背景、犯案機!”
但下一刻,江正又支持了賈倫的某些說法,繼續說道:“與此同時,這些犯人的各項罪行皆是質極為惡劣,南京府雖然有權調查真相,卻也無權量刑定罪,這種事還是由朝廷中樞決定即可,三位大人在審問期間,也不應該提及任何定罪之事。
甚至于……為了防止犯人們自認為死罪無疑,所以就破罐子破摔、頑固反抗審問,三位大人還應該留他們一線機會,把犯人們審之際的表現也盡數記錄下來、如實匯報于朝廷中樞,而且建議朝廷對于坦白從寬、表現良好的犯人減罪一等,至不要牽連他們的族人。”
賈倫聞言之后,不由是眉頭一皺。
江正的這般建議,無疑是極大增加了“嘲風”死士背叛七皇子朱和堅的可能,也讓朱和堅與“嘲風”死士的關系愈發容易敗。
于是,賈倫寸步不讓,再次說道:“相關案的質惡劣,恐怕南京府不僅無權量刑定罪,也同樣無權建議減刑,更何況這些犯人的罪行太多太重,別說是減罪一等了,即便是減罪三等,也逃不了斬首棄市、誅連族人的命運!所以江公子的這項提議,除了讓三位主審徒惹爭議之外,恐怕是毫無意義。”
江正也是針鋒相對,皺眉道:“即便減罪三等也要誅連族人?我朝何時有過這種規定?依大明刑律之《盜律》……”
“江公子此言大謬,這些犯人之各項罪行,理應是以謀大逆而論,并不適用《盜律》……”
“即便是謀大逆,也是十六歲以下盡斬罷了,何來誅連?在嘉慶年間,就曾經……”
“江公子既然提到嘉慶年間,又為何對祖時期避而不談?更別說是太祖親辦的三大案了……”
“我朝刑律以《名例律》為總綱,實行則是以《律令直解》為準繩,賈宦難道不知‘為例’與‘不為例’的區別……”
“太祖有規定,《大明律》不可更改……”
“雖然《大明律》不可更改,但賈宦還是忽略了祖以來歷代圣皇陸續頒布的《問刑條例》……”
*
就這樣,只是一個看似無關要的小細節,就讓江正與賈倫兩人滔滔不絕的激辯了起來。
而霍正源、徐盛英、席這三位名義上的主審,卻只能在兩人的滔滔辯論之下目瞪口呆,完全無法話。
《大明律》乃是一門極為繁深的學問,從制定之初就總結了歷朝歷代的法令條理,可謂是封建王朝時期法律的集大者。
明太祖朱元璋頒布了《大明律》之后,一方面是得意于《大明律》的完善嚴謹,一方面又擔心后代皇帝“變法”,所以還屢次頒布祖訓,表示《大明律》永世不得更改。
但再完善的法令條文,也總有一天會與時代節,所以明朝后代君臣為了適應實際況、矯正《大明律》不可更改的弊端,就陸續頒布了許多“臨時條例”,嘉慶時期把這些“臨時條例”整理修訂,編為《問刑條例》二百七十九條,萬歷皇帝又把《問刑條例》擴充為三百八十二條,再等到德慶皇帝時期,《問刑條例》已經擴充為近五百條之多!
與此同時,明朝還實行“律令并行”的規則,就是府審案之際應該同時遵循《大明律》、《問刑條例》、以及前朝相似案件似案件的判例,讓明朝府審案之際的況愈發復雜。
最重要的是,皇帝的意志被視為金口玉言,他們親自圣裁的判例與案,往往是視作與法律有同等效率的條文,而歷代明朝皇帝也皆是任之輩,不僅是經常親自手各類案件,也經常憑著自己一時喜惡隨意裁定斷罪量刑之事,所以在明代皇帝的諸多圣旨之中,就充斥著大量的“為例”、“不為例”、“無例”這類限定詞。
所謂“為例”,就是指這道圣旨屬于常法,往后遇到相類似況皆要遵此辦理;“不為例”就表示這道圣旨只備一次效應,后世不得引以為例;至于“無例”就更荒唐了,表示明朝皇帝尚未決定自己的這道圣旨究竟應該屬于常法還是“特恩”——而僅僅是明憲宗一朝,“無例”圣旨就有十六道之多!
如此一來,明朝法令的復雜深奧,就已經不是正常人可以搞明白的了。
而此時此刻,霍正源、徐盛英與席三人雖然皆是自詡聰明,但他們不諳此道,聽到江正與賈倫二人的辯論之后,就依然是云里霧里、頭昏腦脹,有時候甚至無法理解江正、賈倫二人的辯論容,也無法看出他們二人在爭辯之際究竟是哪一邊占上風。
但江正與賈倫正在爭辯的事,又關系著審案之際的基本原則,卻也不能隨意打斷。
最終,當江正與賈倫激辯了足足一炷香時間、卻依然是誰也無法駁倒對方之后,徐盛英終于是不耐煩了,用力擊拍驚堂木后,大聲怒斥道:“我不知道你們究竟在爭辯什麼!也不想關心你們的爭辯容!無論在爭論什麼事,皆是容后再議,現在你們二人皆是退下,本要繼續審問犯人了!”
隨著徐盛英的這聲怒斥,所有人才遲遲反應了過來,發現他們自從把李四三押來公堂之后,就一直只顧著爭論不休,反而是把審問犯人的正事拋在腦后了,至始至終就唯有霍正源問了一句李四三與七皇子朱和堅之間的關系,倒也算是直中要害。
在徐盛英的怒喝之下,江正與賈倫二人終于是心不甘不愿的停止了激辯,分別退在兩旁。
而徐盛英則是趁機主導了審問,完全沒有征詢霍正源與席二人的意見,就開始審問李四三的份背景、籍貫經歷。
但李四三旁觀了審案公堂的混況之后,也稍稍控制了心中惶惶,再加上賈倫站在一旁虎視眈眈的監視,讓他完全不敢坦白代,所以在面對徐盛英的厲聲審問之際總是閉口不言,審之前還愿意如實代自己的姓名,但現在就連自己的名字也不愿意代了。
這般況下,徐盛英自然是大為火,當即就派人施刑拷問。
在徐盛英的命令之下,李四三被倒于地、到杖刑,足足挨了三十杖。
但這三十下杖刑乃是由錦衛與南京守軍分別派出一人持杖行刑,而負責施刑的那名錦衛明顯是一位老手,他所擊下的那十五杖看似是啪啪作響,比南京守軍施刑之際靜更大,但就連李四三的一毫也沒有打彎,所以李四三實際上只挨了十五杖。
“嘲風”死士皆是訓練有素的銳,即便是承能力較弱的李四三,也完全有能力扛下這十五下杖刑。
所以,挨了杖刑之后,李四三依然是閉口不言、頑抗審問。
徐盛英愈發火,就想要再次施以重刑。
但就在這個時候,賈倫則是再次站了出來,表達了不同意見,認為李四三原本就是負重傷,若是屢次施刑拷問,犯人極有可能傷重而亡,即便是李四三在嚴刑拷打之下招供,也不能保證供詞為真,所以這種時候應該優先提審另外五位死士悍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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