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個,我藏了很多年,都沒有告訴姜南喬。
我與的第一次見面,并不是在畢業典禮上。
剛學的那一年,我就在新生軍訓的隊伍里見到。
文學院的方陣與我們相鄰,被選出來,站在最前排領隊。
那套寬大的迷彩服穿在上,卻生生襯出一如松如竹的拔氣勢。
我站在人群里,默默地注視著,心跳卻莫名了。
此后三個月,我好不容易找到文學院的課表,跟著選了一樣的選修課,卻似乎從沒注意到我。
就在我按捺不住地,準備和表白的時候,卻看到和一個男生牽著手,出雙對。
了——我意識到這一點,心里忽然空了一塊。
暑假的時候姐姐聯系我,勸我別那麼倔,回去和爸媽道個歉認個錯,還是肖家的好兒子。
我堅決不肯:
「你學的商科,家里的公司本來就該給你繼承,我自有我的路要走,才不會靠他們。」
眼看又要鬧僵,連忙轉移話題:
「在學校里有沒有到什麼朋友啊?或者……有沒有喜歡的孩子?」
那一瞬間,我腦中忽然閃過姜南喬的臉。
似乎人在這件事上天生敏銳,我不過多沉默了幾秒,姐姐便恍然大悟:
「真有了?表白了嗎,對方對你印象怎麼樣?」
我苦笑:「……不認識我。」
「那就去想辦法認識啊,在聯誼會上邀請跳舞,去圖書館的路上制造偶遇——啊對了,如果喜歡帥哥,你減減不就好了?」
對,忘了說,才上大學那時候的我,是一個一百八十斤重的胖子。
即便在高的襯托下,看上去不算太明顯,可扔在人群里,就是平平無奇的存在。
那個夏天,我開始跑步和控制飲食。
學業、實習加上健,幾乎填滿我生活的大部分時間。
我偶爾會在學校里遇見姜南喬。
去圖書館的路上,挽著男朋友的胳膊,穿著最樸素的白 T 和工裝,笑容也是淡淡的。
育課上,我選的籃球和選的排球恰好在相鄰的場地。
我心不在焉地運著球,看到在隔壁,沒接到飛來的排球,反而被砸得一個踉蹌,跌坐在地。
我心跳一滯,就要跑過去看,結果一個籃球迎面飛來,砸得我眼前一黑。
暈暈乎乎地從地上爬起來,已經被人扶走了。
我千方百計打聽了一些關于的消息,比如家境平平,卻堅持和男朋友 AA,穿的用的都挑價比最高的,生活費不夠用的時候還會出去打工。
而的男朋友,表面上和甜甜,背地里卻和人大肆嘲諷,說自己不花一分錢,AA 也能睡到一個朋友。
我在水房聽到,氣得要命,惡狠狠地和他打了一架。
那人滿臉掛彩,惱怒地說要告訴學校。
我了下角的傷口,面無表地說:
「去啊。忘了提醒你,你剛才的話,我都錄音了,順便也放給學校聽聽吧。」
他怕了。
沒過多久,他就跟姜南喬分手了。
我生怕難過,猶豫著要不要匿名把錄音發給,讓認清那人的真面目。
可在食堂見時,姜南喬端著鋁制餐盤,依舊是那副平淡如水的表,似乎這個世界上,沒有什麼事能影響到的緒。
于是,我又退了。
瘦下來后也不是沒有生跟我表白,我都禮貌地拒絕了。
因為我滿心滿眼都是姜南喬。
我暗,整整四年。
時間越長,越沒有表白的勇氣。
直到畢業答辯結束那天,我們拍完學院合影,離開時,文學院的人正好進來。
穿著學士服,和我肩而過。
我聽見跟邊的人說:
「畢業后……在 A 市待半年可能就回家了吧,畢竟我爸媽年紀也不小了,這里的生活本有那麼高。」
我的心上忽然涌起慌,進而意識到:這就是我最后認識的機會了。
于是我在畢業典禮上,冒冒失失地撞翻了的花束,又故意買了一束紅玫瑰,告訴,花店里只剩下了這個了。
偏著頭,有些苦惱的樣子:「畢業典禮,拿著代表的花是不是有點突兀?」
我想也沒想,幾乎口而出:「如果是喜歡你的人送的,就不算突兀了吧?」
我們就這樣了。
那一年不算輕松,我卻真實地,覺得幸福。
姜南喬在一家公司工作,而我在律所,做的都是最基礎的工作,走的也是新人必經之路。
的確窮苦了點,但接吻時總是真心實意的。
在公寓那張狹窄的小床上,我俯下吻
,像信徒虔誠參拜神那樣。
燈昏暗,又因為燈泡用得太久,不時閃爍兩下,滿背是汗,仰著頭,脖頸的線條崩,萬分優。
事后簡單洗了個澡,咬著煙,水淋淋地倚在床邊,了床頭柜上的空盒子:
「用完了,下周雙十一,正好多囤一點。」
我煞有介事地點頭:「再買大一號吧,不然我總覺得不舒服。」
「肖朗,你真是……」
拿枕頭砸我,綿綿的,當然沒什麼力道,砸完卻又湊過來,笑笑地親我,
「我會記得,買最大號的。」
周末我陪逛街,深冬時節,外面下著雪,一輛車咆哮著從結冰的路面駛過去。
了脖子上的圍巾,慨道:「哇,那輛車好酷,肯定不便宜。」
是不便宜,數百萬的蘭博基尼。
「你喜歡嗎?」我側過頭問,「總有一天,我會買一輛給你。」
「好啊,那我等著那一天。」
其實我知道是不相信的,因為我送那枚白銀戒指的時候,告訴過,我要送一整條街的玫瑰。
也只是笑笑:「開什麼玩笑,小律師,你昨天才抱怨過律所的實習工資只有一千八。」
我們分手的時候我的薪水也只漲到五千多,當著我的面,在路邊,把我送的禮一樣樣摔進垃圾桶里,然后沖我冷笑:
「怎麼,要我跟著你過一輩子的窮日子嗎?」
「現在有個有錢人要娶我,那些你可能永遠買不起的東西,他隨隨便便就能送給我。你要阻止我追求幸福嗎?你真的喜歡我嗎?」
我承認,我的的確確是恨過的。
恨到我辭職離開了 A 市,家里人聯系不到我,千方百計托胡野過來,在一家小酒吧找到我。
隔著朦朧的醉眼,我看到他滿臉震驚:「你怎麼哭這樣,就為了一個人?」
「明明酒量不行還要喝,至于嗎?行了,回去跟你爸認個錯,該干什麼干什麼,咱還是逍遙自在的肖朗小爺,干嗎跟那種沒見過世面的窮酸人計較?」
我聽不得人這樣說,于是揪起他的領,惡狠狠警告:
「才不是沒見過世面!只是認識我太晚了,只是、只是——」
只是不知道,我喜歡這麼多年。
我忽然怔在原地,手上力道一松,胡野迫不及待地掙開來,指著我罵道:
「我看你當狗當得腦子出問題了,認識早晚有什麼關系?跟你分手,是因為你窮!這種貪慕富貴的人,如果知道你的真實份,還不得眼地——」
他話沒說完就被我打斷了:
「貪慕富貴,那如果我變得富貴,貪慕的是不是就是我了?」
「……」
胡野愣愣地看著我,半晌才道:「你瘋了嗎?」
我可能真的瘋了吧。
第二天酒醒后我就回了家,當著我爸的面,第一次低頭認錯。
「現在清醒了?窮人是那麼好當的,白手起家是那麼容易的?」
他冷哼一聲,諷刺道,
「你骨頭,這麼多年都不肯回家,突然想開,就是因為胡野說的那個人?」
我低著頭,咬著牙,好半天才道:「……是。」
「可不可笑?那種嫌貧富的人,都不要你了,你還要湊上去?」
訓斥一番后,他最終還是答應,幫我介紹了一樁能在業界打開名聲的大案子。
勝訴后,我又問姐姐借了一筆錢,和胡野合開了一間律所,并在四年里一點一點做到聲名鵲起。
姐姐問過我:「為什麼的時候沒想過把家里的真實況告訴呢?」
我盯著杯子,怔怔出神:「想過,只是還沒說,就走到了分手那一步。」
「我知道,被人踩碎了自尊拋棄是件不好的事,但從你的描述中,我總覺得事或許另有。」
猶豫了好久,還是對我說,
「何況真正的普通人生活,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。你之所以能活得那麼自在,是因為你上沒有生活的重,你很清楚,如果有一天你這個窮苦的日子過不下去了,還有家里給你托底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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