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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四歲小甜妞》 60、。

前一次王院長參與賭博,隻是被派出所關了幾天,至於撤職之類的,那是單位的罰,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罰。這一次既然勞了公安局,那恐怕就不是簡單的治安事件了。

喜氣洋洋的大院,一下子安靜下來,北風一吹,喜鞭的碎紙屑打著旋兒飄散開。

孟麗雲和唐誌華早上出門得很早,沒有撞上王院長被抓的形,不過下午的時候,唐誌華就得知了這個訊息,並且比其他人知道的更詳細。

因為,城南公安局讓唐誌華去了一趟,依舊是劉局長親自接待的唐誌華。

劉局長放下手裡的檔案,在滿桌子的材料中翻找起來,手掌,「唐同誌,你先坐。」

說來並不複雜——

兩年前,熊建軍主自首,說他見財起意,在雨夜襲擊唐誌華,因為雨夜缺證據,事發地點也沒有群眾,而作為害者的唐誌華指證熊建軍知,熊建軍自個兒認罪,並且通過對市設計院和欠款單位的兩頭走訪,雖然有些細微也有不能圓融的疑點,但是大上邏輯能夠閉環,所以最終熊建軍被認定為犯案人。

這個年代的刑事案件的破案率,其實非常低,而限於各種技,其中還有一定的錯案。

當初熊建軍之所以認罪,是因為當初王院長堅決反對兒和熊建軍,而如果熊建軍願意頂包坐牢,王曉佳承諾一直等著熊建軍,王院長也同意,等熊建軍出獄的時候就讓兩個人結婚。

但是前些日子,熊建軍的家人去探親時,告訴了熊建軍王曉佳跟別人結婚的訊息。

所以,熊建軍推翻了以前的口供,一口指認真正的兇手是王院長。

公安局對王院長的審問非常順利,王院長和熊建軍兩年沒見過麵,但是雙方對案發當晚的種種細節描述都對得上。

其中,唐誌華收的一萬塊專案款不是掉進了算盤河,而是被王院長揮霍於賭博。

這一點,與杜才一方賭博組織者的供詞也對得上。

那塊無主的幾百塊錢一塊的梅花手錶,也找到了出

「王院長是怎麼知道那天我上有兩萬專案款的?」唐誌華問道,他其實是個謹慎的人,知道兩萬塊數目巨大,特意叮囑過客戶單位以及設計院財務室的人不要外傳。

「是熊建軍,他當時和王曉佳打得火熱,用客戶單位的電話告訴了王曉佳你們的行程。」劉局長放下手中的檔案,揭開茶杯的蓋子,喝了幾口水。

熊建軍沒和王曉佳說收到了錢,也沒說他們帶著現金,據王院長代,是他推測出來的——唐誌華出發前說收不到錢就在客戶單位死熬著,但是沒兩天就回來了,肯定是收到了錢,而熊建軍告訴王曉佳的行程中,沒有去郵政局這一項。

再加上以王院長對客戶單位的瞭解,知道他們常收現金貨款。

綜上所述,他推測出唐誌華肯定是帶著現金回單位。

唐誌華聽後久久無聲。

劉局長又說:「現在初步的審問結果是這樣,我們還要進行複審,熊建軍替人頂罪是一樁,王興國謀財害命是一樁,這都屬於刑事案件,要由檢方提起公訴,由法庭定罪。」

從公安局出來的時候,唐誌華長長地舒了一口濁氣,他這段時間腦子裡一直約想起點什麼,但是又不夠明晰,以至於口一直悶悶的。

現在明朗了,王院長所述的案件經過,真真正正地合得上唐誌華腦子裡浮現的記憶。

案子接下來的事給公安局和法院,唐誌華隻需要等待結果就是了。

因為已經經歷過熊建軍認罪那一回,所以這次雖然上了報紙,大院裡也議論不休,但是唐棠家這一家子當事人都很平靜。

沒過兩天,星期六的早上,因為不用上學,而且冬天起床太考驗毅力,唐棠睡到九點多才爬起來。

意外的是,唐誌華和孟麗雲竟然都還在家。

唐誌華在以前加班畫圖的那張桌子前,手裡拿著一疊圖紙,一邊卷,一邊對唐棠說:「甜妞,快洗漱吃飯,吃完飯,去看咱們家的地。」

「咱們家的什麼?」唐棠以為自個兒沒睡醒聽岔了。

「咱們家的地!」孟麗雲複述了一遍。

唐棠一下子就醒了,天啦,他們家地主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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