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素的正統論和立信論是很難懂徹的,所以劉備學幾次無法完全掌握很正常。
法正為代表的朝臣,學完之後依然難以區分“兵者詭道”和“立國以信”之間的界限,也是依然模糊的。
尤其是分歧於“對於失信、耍詐過的敵人是否能以暴易暴?如果能,又該做到什麼程度?是不是可以徹底不擇手段不講下限了?”
包括後世很多秦,一旦陷狂熱,就拿“六國也不是白蓮花,大家半斤八兩”來和稀泥。
這就必須把原理說清楚。
李素非常誠懇、循序漸進地跟劉備分析:“秦漢以來,治國先以韓申、後以黃老、末尊儒。但韓申之便,久為人君所難割捨,所以偏重、勢以害法的權宜之計,屢見不鮮。
孟子以人生而有四善之,倡信義。荀子以人分為、偽兩部,惡而偽可善。然此二論在百、學士之間多遭奉違,多因讀書人看了大漢‘儒表法裡’,寧可信韓非對人之判斷。
依韓非之言,‘上古競於道德,中世逐於智謀,當今爭於氣力’,惡行為人所知,便會為人所防,智謀發明新詐,被騙者下次就會更加提防,互信便已不存。故爭於氣力之時,智謀之用尚且衰微,何況道德。
孝直此番學信義之用,到了實踐施政時卻再次搖,認為‘對付本曆史上也曾使過詐的敵人,就可以不擇手段、無所不用其極’。
說白了,就是被韓非的‘當今爭於氣力’論所,覺得越到後世,道德愈發淪喪。所謂人心不古、世風日下。人君倡導信義,也終究隻是一時肅清風氣,不得長久。
所以,要破除這種邪念,關鍵是要分清信義之用的界限,並且分清人善惡的界限,從孟、荀、韓三論中尋找真諦。陛下若是有暇,臣願由實向虛,先論實政,再論綱常。”
劉備聽到這兒,也是放下筷子,正襟危坐:“賢弟儘管細細道來,今夜朕也不覺睏倦,不把此中道理想徹,怕是難以眠。”
李素就先還是從秦始皇和六國時期的實例,來分析無信的法理對錯細節:
“臣還是以孝直質疑的秦亡說起。春秋戰國五百年,可謂就是一部人心不古、世風日下的典範,每到末世,道德愈發淪喪。
所以,要在最後的七國裡,找出一個‘完全冇有使詐失信過的國家’,還真是找不出來。所以從純粹的信義論角度來說,活下來的七國,多多都有可亡之罪。真正的君子國,早就如宋襄之仁的宋國那樣滅了。
但如若天下為政修史者就停留在這個層麵、和稀泥,學韓非崩壞道德,那人和治國就真冇救了。我輩治學窮究天道,當然要分清其中惡程度,儘量揚善褒惡。
所以臣苦學剖析,得出諸國‘無信之惡’,也是有本質不同的。這個分界線,就是是否試圖‘滅史滅法’。換言之,無信有兩種,一種是願意付出失信代價的無信,一種是不願意付出失信代價的無信。
前一種無信,多多是免不了的,是人之常,不可苛求。正所謂人孰無過,人一輩子怎麼可能一句謊都不說、所有說到的事都信守諾言?
而一味崇尚韓非之學者,就喜歡抓住這點攻訐人,認為所有人都隻是失信程度輕重,本質並無區彆。然後鼓勵所有人都無信。
但我們必須看到,這種‘無信’是會付出代價的,而且絕大多數已經付出了代價,換言之,這種無信,隻是一個與‘天道大義’的易。
很多人是知道自己做不到諾言,或者說謊,會付出什麼代價的,而且願意付出這個代價。
這種時候,對於其無信,隻要依法置、依天下公義討伐,贖清其罪即可。
六國曆史上失信的時候,他們知道自己會被‘天下公義’懲罰嗎?這是知道的。
齊趁燕王禪讓襲伐燕,為天下共不齒,後來齊為樂毅反撲,幾乎亡國,就是付出了代價。
其他例子還有很多,但一個共同點,就是他們做出失信行為時,是有一套‘國際法’或者說‘天下法’來懲戒他們的,他們知道逃不天下的譴責、
秦之失信,則有明顯的膨脹過程。早年的秦,也不敢失那些導致天下全反噬過猛的信,但到了晚年,變本加厲,有很多無信就是因為認準了‘這是最後一戰,曆史將終,從此再無天下法可以約束’,而額外失信……”
這個道理比較難講清楚,李素足足花了很久,把自己的現代語言換古代例子,中間還有諸葛亮幫他完善,纔算是讓劉備聽懂。
不過,李素後麵這半段話,如果用現代語言說給其他上帝視角的看看,那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了:
有現代法治理念和接過基礎法理學教育的,都知道,法律說到底也隻是一場“強製約定易”罷了。
換言之,法律立在那兒,甚至包括國際法原則、國際公約立在那兒,是讓人不去“犯法”的麼?
當然不是,如果一個人有思想準備,知道他犯某個法會到法律的懲罰,但他就是苦大仇深非乾不可,想得很清楚,
哪怕他知道報仇之後要被槍斃,他還是去乾,那他就是在做一場“法定易”嘛。
最可鄙的是那些冇想清楚自己法律行為後果,抱著僥倖心理,覺得法律冇用,結果被製裁了還哭哭啼啼的垃圾。
做生意也是,合同法如果寫了某類合同冇約定違約金的、你違約之後賠標的額的20%,然後你算了下發現寧可賠20%也比繼續執行合同賺,那就依法違約、大大方方賠錢好了嘛。
誰會看不起這樣的商人嗎?不會的。這就“知道自己的行為要付出什麼代價,而且做好思想準備去付出這個代價了”。
所以,“違法”和“滅法”是不一樣的。
秦的案例,在李素的分析裡,要分兩部分,前一半是“一般違國際法”,那些已經付出過代價了,就跟其他諸國也有違背天下道義、遭到國際譴責甚至被行俠仗義圍攻。
後一半是“滅法”,秦是在發現自己有希滅了國際法,滅了天下公義、國際輿論的前提下,變本加厲到毫無顧忌。
可犯可不犯的事隻要稍稍有利就犯,就像柏拉圖寫的有了的人一樣肆無忌憚。
滅法的代價,就是秦亡了,很清楚,天下人不了了。
就像顧炎武說的,朝代更替有“亡國”,有“亡天下”。
亡國者,食者謀之,亡天下者,匹夫有責。
秦雖然不是異族統治,但從當時其打爛一切其他社會規範秩序這個角度看,也算是遭到了“亡天下”級彆的反抗,所以連天下匹夫都起來了。
當然,還是那句話,冇說六國如果有機會,膨脹到這一步,能不能抵擋住“滅法”的。
如果冇抵擋住,六國任何一個換了秦的位置也該死。然後用其死警戒後來者,讓第二個朝代知道不敢做滅法滅史亡天下的事。
李素對秦的定很清楚:功大於過,功抵消完過之後,對於華夏民族的塑造依然有三分之一的功勞。
如果說華夏的民族有法、道、儒三方麵的共同塑造,秦的功在抵消掉過之後,依然足以撐起“以法家塑造民族”的那三分之一。
但道、儒那三分之二,確實跟秦沒關係。
項羽加上六國人士的共同貢獻,加起來算占三分之一,
漢再占最後三分之一。前麵每一類的滅亡,都是提供了一部分教訓。讓後人有敬畏,知道什麼是絕對不能乾的,否則你再強也會死。
李素覺得這樣的功勞三分定,不算黑秦了。而是審慎的、讓民族明心見的有益反思。
……
而站在劉備的立場上,李素這麼一剖析,把“失德”和“滅德”的惡行區分開來,把“違法”和“滅法”的惡行也徹底說清楚。
那就不僅僅是解決了眼下這個決策的問題。更是可以引申開來、解決更大的帝國製政治基問題。
這次的決策,已經冇什麼好說了,不能“因為敵人狗咬狗,就去聯合一些原本說了要滅掉、最後也確實不會留的敵人”,
所以要麼袁曹一起打,要麼就按原計劃什麼都不改。
絕不乾“明著聯合其中一方打另一方”的事兒,冇必要!除非你最後真的願意赦免你要聯合的那一方。
解決了決策,劉備更大的興趣,被引到了“道德和信義治理是否還能長久有效、如果有可能,該怎麼做”這個宏大的命題上了。
劉備是年時吃過苦,親自見識過察舉製徹底崩壞的。
誰讓他自己就是靈帝時期、李素幫他運作暗中買才崛起的呢,之前賣鬻爵之下,名義上察舉、實則一個有才德之士都上不去的慘狀,劉備比誰都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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