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備決定了對曹變法的應對態度之後,就趁著章武四年臘月,把他的思路通過正規朝議流程、形政令。
臘月剩下這點時間,用來完善立法條款差不多夠了,然後就可以趕在新年頒行天下。
當然了,實施這些涉及土地登記和抑製土地兼併的補充變法時,劉備也不忘查補缺,一併多借鑒一點這方麵的先進經驗。
跟李素梳理了一個“目前還冇實施,但未來可以考慮”的土地變法大綱草稿。誰讓劉備知道李素對於政治設計總有奇思妙想,遠見非凡。
所以這份大綱草稿裡麵的容,也不用太嚴謹負責,純粹就是些空想和啟發,都屬於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條件的。
比如,劉備既然跟李素聊到了土地稅賦政策的理想狀態是“履畝而稅”。
將來若是時機,最好把田賦改為隻與百姓實際擁有土地量掛鉤、而現行人頭稅裡的那部分糧食稅則要剝離出來,從此人頭稅隻征錢(織品)和徭役。
那麼,將來的田賦該如何界定、該不該按照田地質量區分上田和下田來微調單位麵積理論稅額?
如果未來王朝存續時間久了、土地兼併問題再次惡化後,失地農民重新為佃戶時,是不是該出臺一些保護佃戶、限製地主最大收租比例的法律條款?
如果定了這樣的條款,萬一人口炸人口度太大,農民瘋狂卷搶奪租佃機會,自願繳納比朝廷規定的地主能收的最高租稅上限還高的租子,朝廷又該如何理?
這些問題,都是可以先腦推演一下的,留個草稿以備將來萬一用到。
加上在討論這些問題的過程中,李素也恰好談到了他自己做地主的一些經驗心得。(其實是甄家做地主的心得,李素的封地和莊園都不會親自打理,給小妾的家人打理了)
他自忖他家的私有莊園的運作,已經算是比較寬待佃戶和雇農的了,這些做法都可以借鑒。
最後,李素給了劉備幾條大而化之的推演經驗:
首先,政府願意在適當的時候,規定地主給農民租佃的最高田租比例限額,這是有好的。
就好比後世近代幾乎都有減租減息,甚至海峽對岸還有“37.5%減租”的變法,控製地主的最高租率。
而李素覺得在帝國時代,用法律把這個最高租率定在四地主六農民就很仁慈了,比曹目前的五五開還一。
如果將來有地主階級違反這個最高租率,被人上告了,府就可以出麵懲戒。隻要大多數地主階層還願意守法,這種懲戒也不至於引起子。
而且,終劉備和李素這一生,這作估計是用不上了,隻要留下備忘錄,將來啟發一下後世子孫即可。
因為這種況至百年之後纔會出現。眼下剛剛戰將終,人口力小,不會捲到農民瘋狂搶奪租佃權的況。
同時,李素也啟發地讓劉備自己想明白這些道理,那就是政府不能搞一刀切、不能指宏觀調控完全替代市場的自然調節。
如果真到了人口極為稠的年代,農民非要卷不可,政府法令規定田租上限是冇用的。
到時候隻會得地主不得不用彆的綜合條件去衡量、把田租給誰不租給誰。
舉個很簡單的例子:比如政府強行住地主隻能收四地租,那他就會一律按照四的價位招租,然後再看看農民能給的其他附加條件。
到時候,說不定就是甲乙兩個農民都肯出四地租,但甲農民更伶俐來事、肯當狗,地主就把地租給甲,讓乙死。
當然了,伶俐來事肯當狗,那也是一種本事,甲農民因為本事更多而活下來,也不算不公平。
可就怕問題繼續惡化,將來地主考量的是“甲乙兩個農民誰的老婆兒更漂亮,而且願意在付四地租後再額外把他老婆兒也給我睡”,來決定租給誰,那就冇有下限了。
所以,政府以法律形式規定最高地租這種事兒,是必須有其他行政能力配套來保障實施的。
如果配套保障不夠,那就得適當尊重市場,給法律開一個雙向選擇的口子。
這個問題上,李素就自然而然想到了他家的經驗,建議劉備將來可以把土地地租管理分為“基本農田”和“經濟作農用地”,然後區彆對待。
對於種植糧食的基本農田,就嚴格執行政府上文規定的最高地租,哪個地主敢違反,就直接置。
與此同時,區分了基本農田和經濟作田後,對於農民實在卷得厲害的地區和時間點,那兒的地主選擇麵實在太大、賣方市場實在強勢,那就允許他們轉為經濟作莊園嘛!
比如種植茶葉、蠶桑這些的,乃至像甄宓那樣搞租地給佃戶、雇農包銷全種蔬菜的,都可以定義為經濟作莊園,法律還可以規定這些莊園可以用靈活的地租計算方式。
當然,這個法律肯定得配套一項政策,那就是政府得設一條紅線,強行規定地主超額持有的土地裡,基本農田和經濟作田的比例,來保證糧食安全。
如果靈活一點,還可以搞總量控製,在地方上搞配額易。
這個腦開得有點大,很多年都不一定用得上,所以劉備乍一聽時還不理解,李素就拿他自家的經營模式來舉例。
原來,甄宓之前為了讓長安雒周邊的百姓、肯乖乖聽從安排、把全部租種的地皮全部用來種菜,也是給了相當的惠民政策的,還把地租藏在了一些比較蔽的征收方式裡,讓農民租的痛苦變得一些。
是這麼作的:甄家承諾,隻要雇農把全部租的地拿來種蔬菜,甄家就不直接收取地租,讓農民白種甄家的田。
還承諾按照五十錢一石菘菜、六十錢一石蘿蔔等收購價格,包銷農民的全部收,農民也承諾所有收隻能賣給雇主甄家。
最後,甄家還承諾按照三百錢一石粟米,或者四百錢一石麥子稻穀的平價,賣糧食給農民。
(注:菜價看起來比米價便宜很多,是因為蔬菜的積產量極高。一畝地種糧食才幾百斤收,種蘿蔔白菜畝產可能有幾千斤。)
這個作裡麵,甄家的所有地租,其實都藏在剪刀差價裡了,冇有直接問佃戶收租,佃戶就心悅誠服,不會覺到被收租的痛苦。
也正是因為農民不痛苦,所以在如今這個地皮並不太稀缺的時代,農民依然肯來租種甄家的田,而不是隻種完自家分到的那點自留地就滿足了。
而稍微懂點現代經濟常識的看,都不難看出這裡麵甄家的利潤是怎麼確保的:就好比後世農民種菜,田間地頭一斤白菜、蘿蔔也就幾錢收購價,到了大城市的菜場裡就能賣幾塊錢了。
甄家收購來的菘菜蘿蔔,加上運費、腐爛損耗、週轉費用、商稅,最後到長安雒這些超大城市的市場裡,本大約會漲到一百多錢一石,比地頭價翻了一倍多。
但市場零售價能到兩百多錢甚至三百錢,所以算下來還是有一兩倍的純利潤。從這個角度算,甄家的經營行為其實賺走了蔬菜最終售價裡六的收益,比直接問菜農收高額地租還賺得多。
而李素之所以建議劉備考慮這麼立法,自然也是因為李素見識得多了,他知道從古到今,種糧食的利潤都不大,所以種糧食的農民扛不住高地租,最容易被高地租激起反抗。
而工商業和農業裡的經濟作種植,利潤率可以高於種糧食。這種“種植園經濟”的佃戶、雇農對剝削的忍耐力也就比糧農高,事實地租高一點,好歹還活得下去,不容易被反。
這也是有後世曆史教訓證明的,比如宋朝統治那麼久,最後隻有外敵寇而亡,卻冇有亡於農民起義。
這裡麵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宋朝的工商業發達,手工製造和經濟作種植也繁榮,吸收了大量勞力,還盤活了底層。
明朝雖然亡於農民起義了,但明朝最後發問題的主要是西北的糧食作產區,而江南的經濟作產區和工商業發達地區,底層勞力還是活得下去的。
可見對於剩餘資本,國家應該往工商業上引導,讓工商業和經濟作農業吸收赤貧,吸收失地農民,給條活路。
那些一味搞“重農抑商”的政策,反而不利於王朝中後期。因為錢這種東西一旦剩下來、形資本,以華人的天稟賦是肯定要去想辦法錢生錢的。
如果抑製了工商,這些錢冇地方去,不是放高利貸就是繼續買地囤房,加劇土地兼併,那危害才大。
把這些冇去的錢引導到工商業上,就算造一點實業泡沫,也好過炒地皮。大不了泡沫了的時候這些錢自相屠滅,傳導不到糧食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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